他們逼我打掉小小玉……
2009/02/06 (Fri)
噗……不要被我的題目嚇壞了。小小玉不是bb,我沒有懷孕
。那麽,小小玉到底是什麽呢?是我左腳膝蓋旁的疤痕啦……(竟然替疤痕取名字
)
話説,小小玉的存在一直是我三緘其口的秘密之一。不過,我從來就無意掩飾它的存在,及膝裙、短褲還是照穿不誤,反正很少人會把注意力放在人家的腳。就算一時被眼尖的人發現、被問起,我就輕描淡寫的以“跌倒弄到的”,幾句話帶過。嗯,事實上,小小玉是怎麽“生”出來的呢?話説,我在12嵗那年,家住廉價組屋,房間也很小,睡的是父母睡過的舊tilam。舊tilam是直接放在地上的,平時我都習慣坐在tilam上看書還是什麽的。結果有一天,我又如往常般的坐在tilam上,突然,我的左腿側邊感覺到一陣痛楚。原來是某個冒失鬼用了膠台沒有放囘原處,膠台那鋒利的“牙”,在我坐下的那瞬間刺入了我的腿(發生這種事的幾率微乎其微,卻讓我遇到了)。
那膠台挺舊的,佈滿灰塵,“牙”上也粘有一些膠質的殘留物。那時候我才12嵗,是個獨立的孩子。就算受了傷也不哭不閙,搽葯療傷也都自己來。可惜的是,只是個小孩子的我,醫藥常識非常有限,不懂得好好的把傷口清理乾淨、消毒,只是草草地搽了藥膏(長大後才知道藥膏並不適用于治療傷口,會使傷口不能有效復原,並留下疤痕)。沒有處理好的傷口,很容易留下疤痕,尤其是我這個皮膚不好的人,所以,小小玉就這樣形成了。
小小玉到底有沒有“長大”?我不清楚,因爲天天都見到它,不會察覺到那些細微的變化。它倒是很喜歡“呼喚”我,告訴我說,“我一直在這裡哦。”你問我它是怎麽“呼喚”我的?嗯,很簡單,每當它“呼喚”我的時候,我都會感覺到隱隱作痛或是痕癢。有人說,凸出來的疤痕是沒有知覺的“死肉”,可是我的小小玉不一樣,觸摸它的時候,就和觸摸我身體的其他部位一樣,有感覺,所以它還是“活”的。
年初三的時候,我和家人到四姨家拜年。那天我剛好穿了短褲,小小玉因此被人發現了。他們都說小小玉“長大”了。然後,他們開始建議我到醫院或診所去讓醫生注入藥物,打掉它
。還說小小玉會“長大”、有感覺代表它是“有生命”的,也許在未來的日子會發生“病變”(形成瘤或癌)也説不定。反正在裏頭的不是毒血就是膿,這樣的東西沒有必要繼續“養”它在身體裏。他們說的也未必沒有道理,只是我怕打針啊。而且我也不捨得小小玉。再加上我的皮膚一向不好,如果能很快痊愈當然是好,萬一打了這針后,情況變得更嚴重的話,怎麽辦?
年初七人日,又到四姨家聚餐。他們又在提起要我打掉小小玉的事。我繼續執迷不悟,充耳不聞。
元宵節前夕,再一次到四姨家聚餐。又再一次提起小小玉。唉,我還是不想把它打掉。而且再過一天我就要上班了,實在不想弄傷我的腳。他們應該無法想象我皮膚的復原能力差到什麽地步,幾個月前,我的鞋打腳,我的右腳跟因此被磨破了一層皮,可是到現在,那個傷口是好了,但是傷痕依然清晰可見。包括我臉上的痘痘印,也是很久很久都不會消失。所以,我總是盡量小心,不要弄傷了自己。
現在已經是年二十一,小小玉依然存在、依然寄居在我的左腿側。
。那麽,小小玉到底是什麽呢?是我左腳膝蓋旁的疤痕啦……(竟然替疤痕取名字
)話説,小小玉的存在一直是我三緘其口的秘密之一。不過,我從來就無意掩飾它的存在,及膝裙、短褲還是照穿不誤,反正很少人會把注意力放在人家的腳。就算一時被眼尖的人發現、被問起,我就輕描淡寫的以“跌倒弄到的”,幾句話帶過。嗯,事實上,小小玉是怎麽“生”出來的呢?話説,我在12嵗那年,家住廉價組屋,房間也很小,睡的是父母睡過的舊tilam。舊tilam是直接放在地上的,平時我都習慣坐在tilam上看書還是什麽的。結果有一天,我又如往常般的坐在tilam上,突然,我的左腿側邊感覺到一陣痛楚。原來是某個冒失鬼用了膠台沒有放囘原處,膠台那鋒利的“牙”,在我坐下的那瞬間刺入了我的腿(發生這種事的幾率微乎其微,卻讓我遇到了)。
那膠台挺舊的,佈滿灰塵,“牙”上也粘有一些膠質的殘留物。那時候我才12嵗,是個獨立的孩子。就算受了傷也不哭不閙,搽葯療傷也都自己來。可惜的是,只是個小孩子的我,醫藥常識非常有限,不懂得好好的把傷口清理乾淨、消毒,只是草草地搽了藥膏(長大後才知道藥膏並不適用于治療傷口,會使傷口不能有效復原,並留下疤痕)。沒有處理好的傷口,很容易留下疤痕,尤其是我這個皮膚不好的人,所以,小小玉就這樣形成了。
小小玉到底有沒有“長大”?我不清楚,因爲天天都見到它,不會察覺到那些細微的變化。它倒是很喜歡“呼喚”我,告訴我說,“我一直在這裡哦。”你問我它是怎麽“呼喚”我的?嗯,很簡單,每當它“呼喚”我的時候,我都會感覺到隱隱作痛或是痕癢。有人說,凸出來的疤痕是沒有知覺的“死肉”,可是我的小小玉不一樣,觸摸它的時候,就和觸摸我身體的其他部位一樣,有感覺,所以它還是“活”的。
年初三的時候,我和家人到四姨家拜年。那天我剛好穿了短褲,小小玉因此被人發現了。他們都說小小玉“長大”了。然後,他們開始建議我到醫院或診所去讓醫生注入藥物,打掉它
。還說小小玉會“長大”、有感覺代表它是“有生命”的,也許在未來的日子會發生“病變”(形成瘤或癌)也説不定。反正在裏頭的不是毒血就是膿,這樣的東西沒有必要繼續“養”它在身體裏。他們說的也未必沒有道理,只是我怕打針啊。而且我也不捨得小小玉。再加上我的皮膚一向不好,如果能很快痊愈當然是好,萬一打了這針后,情況變得更嚴重的話,怎麽辦?年初七人日,又到四姨家聚餐。他們又在提起要我打掉小小玉的事。我繼續執迷不悟,充耳不聞。
元宵節前夕,再一次到四姨家聚餐。又再一次提起小小玉。唉,我還是不想把它打掉。而且再過一天我就要上班了,實在不想弄傷我的腳。他們應該無法想象我皮膚的復原能力差到什麽地步,幾個月前,我的鞋打腳,我的右腳跟因此被磨破了一層皮,可是到現在,那個傷口是好了,但是傷痕依然清晰可見。包括我臉上的痘痘印,也是很久很久都不會消失。所以,我總是盡量小心,不要弄傷了自己。
現在已經是年二十一,小小玉依然存在、依然寄居在我的左腿側。
應該要堅持自己的想法還是讓自己多嘗試不一樣的東西?
2008/12/18 (Thu)
我知道,經濟不景氣嘛。很多人失業、在找工,我應該更努力找工才對。可惜,都沒有找到適合的。有人就覺得我應該多做些嘗試,給自己多一點機會學習一些不一樣的東西。我的確試過了,我做過customer service咧,結果試過之後我覺得我真的不適合。也就是這次之後,我終于學會誠實地面對自己的優點與缺點,於是,我就決定了,要相信自己的能力,要做就要做自己喜歡的。
也許,我現在所堅持的,不見得一定是對的。至少,讓我堅持一下吧。當然,要我去嘗試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也沒有錯。只是,我不想浪費時間去做一些無謂的掙扎。
唉,唯有說工作和愛情是一樣的道理。你愛的人、愛你的人、在對的時刻出現的人,到底你會怎麽選擇?我想選我愛的人,可以嗎?原諒我的一意孤行……我還在尋尋覓覓著那個“我愛的人”,這並不代表我就能選擇我不愛的人啊。我堅信,“我愛的人”縂有一天會出現,或許很快會出現,又有誰會知道呢?
“我不停的追逐 那黑色的幸福 就像是蒙上眼睛追逐你的路”
(説明是碎碎念,寫得沒條理也是情有可原的)
也許,我現在所堅持的,不見得一定是對的。至少,讓我堅持一下吧。當然,要我去嘗試一些不一樣的東西,也沒有錯。只是,我不想浪費時間去做一些無謂的掙扎。
唉,唯有說工作和愛情是一樣的道理。你愛的人、愛你的人、在對的時刻出現的人,到底你會怎麽選擇?我想選我愛的人,可以嗎?原諒我的一意孤行……我還在尋尋覓覓著那個“我愛的人”,這並不代表我就能選擇我不愛的人啊。我堅信,“我愛的人”縂有一天會出現,或許很快會出現,又有誰會知道呢?
“我不停的追逐 那黑色的幸福 就像是蒙上眼睛追逐你的路”
(説明是碎碎念,寫得沒條理也是情有可原的)
年輕人衣著保守=“老土”/“古老”?
2008/11/18 (Tue)
一位年輕貌美、身材曼妙的少女如我(想作嘔的請去洗手間,不要弄髒地上),卻只穿T-shirt、牛仔褲,有什麽問題?什麽?你說“沒有問題?”,那麽,他們說我“老土/古老”又是怎麽一回事呢?
農曆新年是女性爭妍鬥艷的好時機,因爲這個時候女性都會買新衣嘛,去拜年都會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嘛(這算是女性的本能了,可惜,我不是女的,我的心靈性別100%是男性),我咧,每一年都是T-shirt、牛仔褲打扮,然後就有親戚問咯,“爲什麽每次都穿得這麽‘老實’?”(老實=老土,我明白的……)あのう,我“老實”関你什麽事?あなたとの関係ないですよ!(Sorry,生氣到我要爆爛日文)
然後就是最近,我和我媽去購物,我媽選衣服的時候就有一位素未謀面怪阿姨和我媽攀談起來,然後就拿了一件背心給我媽,說“這件,你女兒可以穿”,我媽就說“這些衣服,她不穿的。”,結果那個怪阿姨就說,“你女兒這麽古老的?”,最“他馬的”是,這個怪阿姨重復了那句話好幾次,她的聲量嘛,也不算小,哼,大驚小怪……老實說,當下我真的很想把她踹飛。不穿背心=古老?????這是什麽道理?????
我真的不明白其他人是怎麽想,你說少女穿背心短褲出街很“不像樣”+暴露,那麽我穿得保守一點,又要被別人嫌我老土/古老。難道你不覺得這樣很矛盾嗎?
從小我就是個怕冷的女生,只能生存在攝氏27-29度之間,26度就已經覺得冷。我平時睡午覺嘛,不只不開風扇還要蓋一層被(因爲我的房間陰涼嘛),你就知道我怕冷到什麽程度。認識我的人都知道,不管逛街、上學/上班,只要是出外,我的包包裏肯定會準備一件外套,以便覺得冷的時候可以穿上。可想而知,像我這樣怕冷、時時刻刻要保持溫暖的人又怎麽能讓自己穿著背心短褲出街呢?再加上,我的身材又不盡完美、皮膚也不光滑幼嫩,穿得性感不就自暴其短了?還有,我怕蚊子叮……
好,你說女生們要趁青春年華多多展現自己年輕的本錢,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以免白白浪費了自己的青春。這番話,我聼得太多了。可惜,我從來不擔心自己衣著保守=浪費青春。如果一個人青春是表現在服裝和打扮上,這未免太膚淺也太悲哀了吧?我的青春是在心靈上的。只要心境常保年輕,自然青春常駐。
總之,我不管別人怎樣想,自己穿得舒服最重要。其他的少女要怎樣穿、穿得有多漂亮都不関我的事,我是我,她們是她們,我不可能也不想變成她們。如果你還認爲我食古不化,我不會反駁你的,隨你吧,能說得我都說了,懶得再去爭辯……我只想說,還有什麽比做自己更自在的呢?
農曆新年是女性爭妍鬥艷的好時機,因爲這個時候女性都會買新衣嘛,去拜年都會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嘛(這算是女性的本能了,可惜,我不是女的,我的心靈性別100%是男性),我咧,每一年都是T-shirt、牛仔褲打扮,然後就有親戚問咯,“爲什麽每次都穿得這麽‘老實’?”(老實=老土,我明白的……)あのう,我“老實”関你什麽事?あなたとの関係ないですよ!(Sorry,生氣到我要爆爛日文)
然後就是最近,我和我媽去購物,我媽選衣服的時候就有一位素未謀面怪阿姨和我媽攀談起來,然後就拿了一件背心給我媽,說“這件,你女兒可以穿”,我媽就說“這些衣服,她不穿的。”,結果那個怪阿姨就說,“你女兒這麽古老的?”,最“他馬的”是,這個怪阿姨重復了那句話好幾次,她的聲量嘛,也不算小,哼,大驚小怪……老實說,當下我真的很想把她踹飛。不穿背心=古老?????這是什麽道理?????
我真的不明白其他人是怎麽想,你說少女穿背心短褲出街很“不像樣”+暴露,那麽我穿得保守一點,又要被別人嫌我老土/古老。難道你不覺得這樣很矛盾嗎?
從小我就是個怕冷的女生,只能生存在攝氏27-29度之間,26度就已經覺得冷。我平時睡午覺嘛,不只不開風扇還要蓋一層被(因爲我的房間陰涼嘛),你就知道我怕冷到什麽程度。認識我的人都知道,不管逛街、上學/上班,只要是出外,我的包包裏肯定會準備一件外套,以便覺得冷的時候可以穿上。可想而知,像我這樣怕冷、時時刻刻要保持溫暖的人又怎麽能讓自己穿著背心短褲出街呢?再加上,我的身材又不盡完美、皮膚也不光滑幼嫩,穿得性感不就自暴其短了?還有,我怕蚊子叮……
好,你說女生們要趁青春年華多多展現自己年輕的本錢,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以免白白浪費了自己的青春。這番話,我聼得太多了。可惜,我從來不擔心自己衣著保守=浪費青春。如果一個人青春是表現在服裝和打扮上,這未免太膚淺也太悲哀了吧?我的青春是在心靈上的。只要心境常保年輕,自然青春常駐。
總之,我不管別人怎樣想,自己穿得舒服最重要。其他的少女要怎樣穿、穿得有多漂亮都不関我的事,我是我,她們是她們,我不可能也不想變成她們。如果你還認爲我食古不化,我不會反駁你的,隨你吧,能說得我都說了,懶得再去爭辯……我只想說,還有什麽比做自己更自在的呢?
無法排遣的渴睡
2008/11/13 (Thu)
原以爲我和工作“分手”后,就會有時間寫寫故事。結果,這幾天……我都在和我的春卷darling相依相偎……沒辦法,之前工作的時候,和他相處的時間實在太少,現在算是補償吧,所以一天之中有大部分的時間(應該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時間)都在和他恩恩愛愛的……,把其他的事都抛諸腦后了……對不起,我沒辦法抵擋他的魅力,只要一躺在他溫暖的懷裏,我就馬上融化了,一點都不想離開他。誰叫他是我最愛的春卷darling—我的床嘛!
我沒有辦法控制我對他的渴望—我的睡意。心底有股聲音不斷問我“你累不累?你睏不睏?你想不想睡?你要不要睡?”毫不猶疑的,這些答案都是“yes”,就算我躺下去后沒有進入夢鄉,我還是會待在春卷懷中磨蹭,直到母親大人的嘮叨逼使我依依不捨地與之分離……
有一點很對不起我的創作,那就是我最近都沒有熬夜了。沒有熬夜就意味著我錯過了3魂6魄匯聚的時段,也錯過了我的靈感泉源湧現的時機,偏偏我在早上、中午、下午、傍晚、晚上都完全沒有辦法創作,昏昏慾睡的,心怎麽能專注呢?我這幾天本來想試試看不熬夜的日子,是不是還能寫出東西,結果真的是不行,那些句子都不成句子,腦子裏也浮現不出清晰的畫面,我無從下筆啊。也許,“夜貓子是天生”的理論,是對的。我覺得我天生就有夜貓子的基因,貓貓不是只有晚上才精神奕奕,其他的時候都在睡覺的?我就是這樣咯。據説,像我這樣的夜貓子,到了英國或美國就會變正常,完全不會有時差的問題,因爲那邊的時間和我們的時間完全顛倒嘛!嗯,想深一層,其實也沒差耶,如果把一只貓帶過去,它在晚上抓老鼠的習慣還是不會變的,所以漸漸地,它在白天睡覺的習性還是會打囘原形的。
(PS:續寫于11月12日,我連續熬了兩天夜,靈感果然來了。看吧,我真的只有在淩晨才寫得出東西。唉,爲了趕稿,我唯有打囘“夜貓子”的原形,繼續過熬夜的日子。趁還沒找到我的理想工作,我得要趕快寫到第十章才行!加油加油加油!……現在先去補補眠,呵~~~~~~~(打哈欠))
我沒有辦法控制我對他的渴望—我的睡意。心底有股聲音不斷問我“你累不累?你睏不睏?你想不想睡?你要不要睡?”毫不猶疑的,這些答案都是“yes”,就算我躺下去后沒有進入夢鄉,我還是會待在春卷懷中磨蹭,直到母親大人的嘮叨逼使我依依不捨地與之分離……
有一點很對不起我的創作,那就是我最近都沒有熬夜了。沒有熬夜就意味著我錯過了3魂6魄匯聚的時段,也錯過了我的靈感泉源湧現的時機,偏偏我在早上、中午、下午、傍晚、晚上都完全沒有辦法創作,昏昏慾睡的,心怎麽能專注呢?我這幾天本來想試試看不熬夜的日子,是不是還能寫出東西,結果真的是不行,那些句子都不成句子,腦子裏也浮現不出清晰的畫面,我無從下筆啊。也許,“夜貓子是天生”的理論,是對的。我覺得我天生就有夜貓子的基因,貓貓不是只有晚上才精神奕奕,其他的時候都在睡覺的?我就是這樣咯。據説,像我這樣的夜貓子,到了英國或美國就會變正常,完全不會有時差的問題,因爲那邊的時間和我們的時間完全顛倒嘛!嗯,想深一層,其實也沒差耶,如果把一只貓帶過去,它在晚上抓老鼠的習慣還是不會變的,所以漸漸地,它在白天睡覺的習性還是會打囘原形的。
(PS:續寫于11月12日,我連續熬了兩天夜,靈感果然來了。看吧,我真的只有在淩晨才寫得出東西。唉,爲了趕稿,我唯有打囘“夜貓子”的原形,繼續過熬夜的日子。趁還沒找到我的理想工作,我得要趕快寫到第十章才行!加油加油加油!……現在先去補補眠,呵~~~~~~~(打哈欠))
“女朋友”你凴什麽?!
2008/11/08 (Sat)
“女朋友”,你凴什麽要男朋友買東西給你?!
“女朋友”,一起吃飯凴什麽要男朋友替你付帳?!
“女朋友”,你凴什麽理直氣壯地花男朋友的錢?!
“女朋友”,你凴什麽要求男朋友替你做事?!
“女朋友”,你凴什麽要男朋友當你的司機?!
“女朋友”,你凴什麽亂吃男朋友的醋?!
凴什麽?!凴什麽?!
沒有指明說誰,都是拜最近的那部〈都市戀人的追逐〉裏的Leila所賜,讓我發現到這個長久以來就存在的問題。那就是身為“女朋友”的,總是有意無意的在“剝削”男朋友。難道男朋友這種生物,天生就是用來“服侍”女朋友的?我真的不明白,“女朋友”,你真的愛你的男朋友嗎?還是你只需要一個可以任你使喚、任你掌控的人?這樣的話,你不就是利用了男朋友對你的愛嗎?要知道,一個男人對女人之所以能處處遷就、處處容忍、還能委屈自己、低聲下氣,其原因追根究底就是一個“愛”字(在愛前面加上一個“性”也可以,呵呵呵……),如果不是“愛”,一個男人對女人根本就是不屑一顧,你再白癡的巴著他不放只會換來他的一巴……我這樣說,很明顯了吧?不要讓男朋友由愛你變成恨你。他愛你,你就應該給他最起碼的尊重。
首先,我想說錢這方面,我知道,有很多的“女朋友”都很習慣花男朋友的錢。這些“女朋友”簡直“下衰”、丟光了全世界女人的臉。現在是什麽時代了,21世紀,人人都在高呼“男女平等”的時代,女性在職場上可以獨當一面,在經濟上早已可以獨立,不要告訴我說你沒有錢,所以你要男朋友替你付帳。這種濫藉口,我不想聼。現在大多數的“女朋友”都不是還在念書的小妹妹或是找不到工作的失意人,而是有工作、有能力的事業女性(例如Leila),但她們偏偏不願意花自己的錢,男朋友的錢她們倒花得不用本,就像男朋友的錢就是賺來“供養”她們似的。好心,你領薪水,他也領薪水,大家都要過日子啊,你懂得將你的薪水都省下了,但他呢?他的錢都讓你花了,那他的日子要怎麽過?有的女人認爲,她的愛情的價值在於男朋友肯花多少錢在她的身上。這種拜金的女人,我真想贈她一句“Go die far far”。如果男人花女人的錢,他們會被人說“吃軟飯”,女人呢?花男人的錢就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嗎?聼好了,你只是他的“女朋友”,意思是說,你沒有名分,你不能保證你們會永遠在一起,萬一有一天,你有了新歡打算要和他分手,他向你索取分手費,說“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吃的穿的,都是用我的錢,現在你給我一些賠償,也是應該的。”,你該怎麽辦?你大概會說“那時候,你情我願,花的錢全都是你心甘情願的,你現在向我拿錢,未免太沒風度了吧?”,然後他會說“我不管,我在你身上投資了這麽多錢,你以爲我會輕易放你走嗎?我讓你選擇,一,你付我錢,二,乖乖待在我身邊……”。呼,這樣的結局,真是……更慘的是,還會演變成情殺案,罪過罪過啊。如果萬一有一天我有了男朋友,我們約會肯定是AA制,個付個的。我知道錢難賺,所以不會讓對方花一分錢在我的身上。這樣的話,如果有一天分手了,大家也好聚好散;如果“修成正果”的話,他省下的錢就可以用在我們的未來。小小的結論,想花男人的錢,請等到結婚以後。前提是,你必須是負責打理家裏一切大小事務的家庭主婦(那些翹起二郎腿在家裏等女傭服侍她的女人就免了,拖出去淩遲處死)。
另外,我想說“女朋友”縂喜歡把男朋友當司機、男佣來使喚這方面,唉,這種例子,我看得多了。我只想問男朋友,你們很有時間hor?你們很聼女朋友的話hor?你們沒有別的事做嗎?有時候,我真的很看不過眼,明明“女朋友”可以自己做的事,偏偏要男朋友替她做,自己卻走去看戯還是什麽的。還有就是,現在我們已經有巴士、捷運、地鐵、德士、……偏偏她卻要男朋友載她去哪裏哪裏,沒有車/交通不方便的話,就不要經常出門嘛。除非是夜了,爲了安全而要求男朋友來載送,那是情有可原,但你縂不能在大白天連半小時的車程都要求男朋友千里迢迢駕車來載你去吧?
還有還有,最後就是亂吃醋的問題,不管是男朋友還是女朋友,都很喜歡這樣。男朋友看到女朋友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不爽,同樣的,女朋友看到男朋友和其他女生談笑風生又會鬧彆扭。唉,何苦呢?既然你們連最起碼的信任都做不到,爲什麽還要在一起呢?索性分手算了。難道你希望你的男/女朋友只和同一個性別的人來往?(你要他/她變成同性戀咩?)愛她/他,就要信任她/他,給多一點空間和自由彼此,畢竟,愛情不是把兩個人緊緊地綁在一起的枷鎖,它應該是能讓兩個人更快樂的東西。有一句話是這樣的,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沒有比你一個人的時候更快樂,那麽,兩個人在一起還有什麽意義呢?……所以,我想,我還是比較喜歡單身。
約寫于11月7日
“女朋友”,一起吃飯凴什麽要男朋友替你付帳?!
“女朋友”,你凴什麽理直氣壯地花男朋友的錢?!
“女朋友”,你凴什麽要求男朋友替你做事?!
“女朋友”,你凴什麽要男朋友當你的司機?!
“女朋友”,你凴什麽亂吃男朋友的醋?!
凴什麽?!凴什麽?!
沒有指明說誰,都是拜最近的那部〈都市戀人的追逐〉裏的Leila所賜,讓我發現到這個長久以來就存在的問題。那就是身為“女朋友”的,總是有意無意的在“剝削”男朋友。難道男朋友這種生物,天生就是用來“服侍”女朋友的?我真的不明白,“女朋友”,你真的愛你的男朋友嗎?還是你只需要一個可以任你使喚、任你掌控的人?這樣的話,你不就是利用了男朋友對你的愛嗎?要知道,一個男人對女人之所以能處處遷就、處處容忍、還能委屈自己、低聲下氣,其原因追根究底就是一個“愛”字(在愛前面加上一個“性”也可以,呵呵呵……),如果不是“愛”,一個男人對女人根本就是不屑一顧,你再白癡的巴著他不放只會換來他的一巴……我這樣說,很明顯了吧?不要讓男朋友由愛你變成恨你。他愛你,你就應該給他最起碼的尊重。
首先,我想說錢這方面,我知道,有很多的“女朋友”都很習慣花男朋友的錢。這些“女朋友”簡直“下衰”、丟光了全世界女人的臉。現在是什麽時代了,21世紀,人人都在高呼“男女平等”的時代,女性在職場上可以獨當一面,在經濟上早已可以獨立,不要告訴我說你沒有錢,所以你要男朋友替你付帳。這種濫藉口,我不想聼。現在大多數的“女朋友”都不是還在念書的小妹妹或是找不到工作的失意人,而是有工作、有能力的事業女性(例如Leila),但她們偏偏不願意花自己的錢,男朋友的錢她們倒花得不用本,就像男朋友的錢就是賺來“供養”她們似的。好心,你領薪水,他也領薪水,大家都要過日子啊,你懂得將你的薪水都省下了,但他呢?他的錢都讓你花了,那他的日子要怎麽過?有的女人認爲,她的愛情的價值在於男朋友肯花多少錢在她的身上。這種拜金的女人,我真想贈她一句“Go die far far”。如果男人花女人的錢,他們會被人說“吃軟飯”,女人呢?花男人的錢就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嗎?聼好了,你只是他的“女朋友”,意思是說,你沒有名分,你不能保證你們會永遠在一起,萬一有一天,你有了新歡打算要和他分手,他向你索取分手費,說“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吃的穿的,都是用我的錢,現在你給我一些賠償,也是應該的。”,你該怎麽辦?你大概會說“那時候,你情我願,花的錢全都是你心甘情願的,你現在向我拿錢,未免太沒風度了吧?”,然後他會說“我不管,我在你身上投資了這麽多錢,你以爲我會輕易放你走嗎?我讓你選擇,一,你付我錢,二,乖乖待在我身邊……”。呼,這樣的結局,真是……更慘的是,還會演變成情殺案,罪過罪過啊。如果萬一有一天我有了男朋友,我們約會肯定是AA制,個付個的。我知道錢難賺,所以不會讓對方花一分錢在我的身上。這樣的話,如果有一天分手了,大家也好聚好散;如果“修成正果”的話,他省下的錢就可以用在我們的未來。小小的結論,想花男人的錢,請等到結婚以後。前提是,你必須是負責打理家裏一切大小事務的家庭主婦(那些翹起二郎腿在家裏等女傭服侍她的女人就免了,拖出去淩遲處死)。
另外,我想說“女朋友”縂喜歡把男朋友當司機、男佣來使喚這方面,唉,這種例子,我看得多了。我只想問男朋友,你們很有時間hor?你們很聼女朋友的話hor?你們沒有別的事做嗎?有時候,我真的很看不過眼,明明“女朋友”可以自己做的事,偏偏要男朋友替她做,自己卻走去看戯還是什麽的。還有就是,現在我們已經有巴士、捷運、地鐵、德士、……偏偏她卻要男朋友載她去哪裏哪裏,沒有車/交通不方便的話,就不要經常出門嘛。除非是夜了,爲了安全而要求男朋友來載送,那是情有可原,但你縂不能在大白天連半小時的車程都要求男朋友千里迢迢駕車來載你去吧?
還有還有,最後就是亂吃醋的問題,不管是男朋友還是女朋友,都很喜歡這樣。男朋友看到女朋友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不爽,同樣的,女朋友看到男朋友和其他女生談笑風生又會鬧彆扭。唉,何苦呢?既然你們連最起碼的信任都做不到,爲什麽還要在一起呢?索性分手算了。難道你希望你的男/女朋友只和同一個性別的人來往?(你要他/她變成同性戀咩?)愛她/他,就要信任她/他,給多一點空間和自由彼此,畢竟,愛情不是把兩個人緊緊地綁在一起的枷鎖,它應該是能讓兩個人更快樂的東西。有一句話是這樣的,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沒有比你一個人的時候更快樂,那麽,兩個人在一起還有什麽意義呢?……所以,我想,我還是比較喜歡單身。
約寫于11月7日





